違規藥品廣告
Systane Ultra(即“愛爾康法國廠”視舒坦單支裝人工淚液點眼液<衛署藥輸字第025042號>)
此產品的廣告曾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違反規定(多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)並裁處。違規的是「廣告內容」,請以官方公告為準。
裁處內容
- 產品名稱
- Systane Ultra(即“愛爾康法國廠”視舒坦單支裝人工淚液點眼液<衛署藥輸字第025042號>)
- 品項類別
- 違規藥品廣告
- 廠商/負責人
- 吳O穎(即吳O穎眼科診所)/吳O穎(即吳O穎眼科診所)
- 處分機關
-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
- 處分日期
- 2022-12-26
- 處分法條
- 藥事法第65條
- 刊播日期
- 2021-03-31
- 查處情形
- 處分結案
這代表什麼
被罰的是廣告
裁處對象是「廣告內容違規」(如誇大不實、宣稱療效),不必然代表產品本身有安全問題,但宣傳不可盡信。
食品不能談療效
食品、化妝品依法不得宣稱醫療效能。看到「根治、抗癌、降三高、藥用級」幾乎都是違規。
怎麼查證
產品宣稱的核准字號應能在食藥署網站查到;保健功效僅健康食品「小綠人」認證可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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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違規藥品廣告資料集(最後更新 2026-07-21)。列名代表該廣告曾被裁處,違規對象為廣告內容;如有疑義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